内部制度

六项制度

江门市交通运输行业协会

建立健全规范运作机制方案

 

第一条 按照省委、省政府《 关于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的决定 》和《 广东省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意见 》的要求,更好地规范协会各项工作,完善协会自律和治理机制,结合协会实际,特制定 江门市交通运输行业协会建立健全规范运作机制方案 》。

第二条 协会成立以吕俊杰会长为组长的建立健全规范运作机制方案的领导小组,协会的副会长为副组长,各有关工作人员为成员,领导小组设在协会秘书处,具体负责“方案”的实施。

第三条 协会的章程是指导和规范协会工作的基本的准则和宗旨,是协会管理和活动的重要依据。按照“章程”的内容和要求,规范本协会的行为。

第四条 协会按照省民政厅等七厅局办《关于印发2008年广东省社团组织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开展自律和防治商业贿赂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的要求,在原有制度基础上,逐步建立和完善本协会民主选举等十项内部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规范运作规则和制衡机制,增强自主和自律能力,强化依法办会和岗位责任。

第五条 向会员单位宣传贯彻省、市关于全面推进行业协会和社团组织自律建设和防止商业贿赂工作的精神,要求各会员单位建立自律机制和规范管理制度,开展诚信自律教育,提高会员单位诚信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第六条 协会将探索建立行业自律和防止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完善监控网络,把产生不正之风的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努力促进本行业的健康发展。协会领导组将不定期对重点会员单位进行抽查、监督,及时解决行业中存在的“难点’、“热点”问题,纠正和遏制行业不正之风,保障本行业健康发展,规范会员单位经营行为。

第七条 协会接受上级机关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和会员监督,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对本行业的监督检查,及时处理解决有关问题,促进行业规范有序发展。

第八条 “方案”解释权属协会。

 

江门市交通运输行业协会

2016427

 

 

 

 

 

 

 

 

 

江门市交通运输行业协会

建立健全诚信执业机制方案

 

第一条 为规范会员单位经营行为和服务行为,增强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自觉性,提升本行业形象和端正行风,促进本行业市场规范、健康稳定发展,结合本协会实际,特制定 江门市交通运输行业协会建立健全诚信执业机制方案

第二条 成立以会长吕俊杰为组长的 江门市交通运输行业协会建立健全诚信执业机制方案 》领导小组,协会副会长为副组长,各有关工作人员为组员,领导小组设在协会秘书部处,具体负责“方案”的实施。

第三条 要求会员单位按照诚信建设的要求,每年开展一次自查自纠工作,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将自查整改清况报协会领导组,汇总后报当地民政部门。

第四条 协会秘书处将加强和完善内部管理的各项诚信执业制度,如对依法办会、财务及人事管理、重大活动报告及信息披露制度等要定岗定责、落实各级管理人员工作责任。协会要设立监事会,制定协会监事制度,加强对协会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常规性的监督和检查;要规范协会收费支出行为,特别是会费的收取和使用要公开透明、严格遵守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五条 协会领导组要求各会员单位建立诚信执业、文明公正服务的诚信档案,特别是有窗口的单位。协会将对重点会员单位进行诚信档案建立清况的抽查,将诚信执业、文明公正落实清况作为该单位年度经营资质审核的依据之一;建立会员单位社会责任公开和评价制度,逐步推行行业建立“黑名单制度”,严格对违规行为实施责任追究。

第六条 协会将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和完善行业行规行约。要加大诚信执业、文明守法宣传力度,通过电视、广播宣传、张贴标语、宣传画和举办各类宣传学习班等形式,提高会员单位对商业贿赂危害性的认识,增强会员单位社会责任观念和使命感;在开展会员单位综合实力评定、诚信优质服务评比中,引导会员单位建立品牌意识,形成“以诚信执业”为荣的良好行业风尚。

第七条 协会要坚决纠正乱收费、服务质量恶劣和设置服务陷阱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现象,坚持从建立诚信服务体制、解决利益驱动入手,在建立预防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下功夫,形成诚信健康规范的市场秩序。

第八条本“方案”解释权属协会。

江门市交通运输行业协会

2016428

 

 

 

 

 

 

江门市交通运输行业协会

信息公开机制方案

    

为加强社会自律和诚信建设,规范协会的行为,根据 《江门市社团组织行业协会深入开展自律和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结合本协会实际,特制定江门市交通运输行业协会信息公开机制方案》。

第一条 公开信息的原则。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坚持国家信息公开宣传纪律。

(二)坚持稳定社会公众负责的原则。

(三)坚持信息公开应有利于促进江门市交通运输行业健康发展的原则。

第二条 公开信息的内容。

(一)会员执业经营许可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

(二)协会章程。机构设置、办事程序等。

(三)收费项目和标准及依据。

(四)协会重大公众参与服务咨询活动。

(五)行业重大事件中的新闻发布。

(六)行业重大活动情况信息公开。

第三条信息公开形式。

(一)召开新闻发布会。

(二)在网站、电台、电视台、报纸、刊物上向社会公众公开信息。

(三)在本会 www.jmcta.org 登载信息。

(四)在行业动态”公开信息。

(五)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

第四条 公开信息程序。

(一)凡属于行业重大新闻发布,应经理事会研究决定,向相关业务指导部门征求意见,由会长审查、批准,并发布。

(二)对一些热点问题应让社会公众或消费者了解和知道的信息,可由会长审查,秘书长负责发布,如秘书长缺席,可由副秘书长负责发布。

第五条 本机制解释权属江门市交通运输行业协会。

 

江门市交通运输行业协会

2016428

 

 

 

 

 

 

 

江门市交通运输行业协会

建立健全公平竞争机制方案

 

第一条 按照《广东省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的决定 》文件的要求,为保障会员单位的权利,维护本行业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结合协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江门市交通运输行业协会建立健全公平竞争机制的方案》

第二条 协会成立以吕俊杰会长为组长的建立健全公平竞争机制方案领导小组,协会的副会长为副组长,协会有关工作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设在协会秘书处,具体负责“方案”的实施。

第三条 为保障会员单位的权利平等,依照章程的有关规定,保证会员在协会内享有的发言权、表决权和参与协会活动的权利。每年监事会要对照检查会员单位的权利落实情况,保障会员权益的落实。

第四条 为配合政府有关部门打击严重危害和影响本行业市场合法经营、公平竞争的非法行为,防止不平等的恶性竞争、惩处危害公平竞争秩序的不法分子,协会倡议成立江门市打击防腐专项奖励基金,用于奖励举报并协作执法机关打击非法经营行为,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保障合法经营者的权益。

第五条 为进一步加强单位会员的权利和义务,协会将在“章程”的基础上,补充制定江门市交通运输行业协会民主选举制度》和江门市交通运输行业协会会员大会制度 》等规定,更好保障会员应享有的公平合理的权益。

第六条 按照省、市有关部门部署,为防止无序竞争和垄断行为,深入开展行业自律和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打击违规操作、坑蒙拐骗、造假等不法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第七条 “方案”解释权归协会。

 

江门市交通运输行业协会

2016428

 

 

 

 

 

 

 

 

 

 

 

 

江门市交通运输行业协会奖惩机制

 

根据江门市交通运输行业协会章程和《 江门市社团组织行业深入开展自律和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实施意见 有关规定,结合协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江门市交通运输行业协会奖惩机制。

第一条 通过制定奖惩机制,提高自律管理能力,促进江门市交通运输行业的健康发展。

第二条 实施奖惩机制,必须以事实为依据,坚持奖励与鼓励相结合,惩处与教育相结合,建立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 适合范围:江门市交通运输行业协会会员单位。

第四条 奖励机制:

(一)加强会员和行业自律。结合本行业特点,经常组织会员学习、交流经验,促进行业自律发展。

(二)建立诚信考核制度。组织会员之间在诚信、自律等方面进行检查。对会员经营手法、经营行为规范、文明诚信、信誉高的企业,进行通报表扬和奖励,具有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为江门经济和社会建设作出有较大贡献的,可向政府部门或省行业协会推荐表彰、奖励。

(三)对获得协会表扬、奖励或受政府部门表彰的会员在协会光荣榜备案记录。

(四)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

第五条 惩戒机制。

(一)加强会员与行业自律。结合行业实际,经常组织会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对会员守法经营、照章纳税等方面进行教育,促进本行业良好发展

(二)建立行规行约,规范行业和会员的生产经营行为。协会要求会员单位建立诚信建设档案。开展多种形式组织会员自律和诚信建设活动,对会员单位发生违章违规的经营行为,社会反映问题较多的、信誉不好的,协会组织专人重点进行调查,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协会进行内部教育、通报批评,取消会员资格。如发生重大违章违规行为的,向有部门建议停业整顿。

(三)对被协会通报批评、取消会员资格的,可在协会档案记录。

第六条 由常务理事会或理事会研究奖惩的决定,并由监事会监督秘书处执行。

第七条协会设立投诉电话:0750-—3108339 ,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第八条本机制解释权属江门市交通运输行业协会。

 

江门市交通运输行业协会

2016年428

 

 

 

 

 

江门市交通运输行业协会自律保障机制

    根据江门市交通运输行业协会章程和 江门市社团组织行业协会深入开展自律和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实施意见 有关规定,结合本行业实际,特制定江门市交通运输行业自律保障机制。

第一条 通过建立协会自律保障机制,提高协会自律内部管理能力,促进江门市交通运输行业和谐健康发展。

第二条 建立与政府沟通良好关系。自觉接受有关部门指导和监督,定期向业务指导部门汇报工作,争取政府有关部门的支持和指导,使到政府的政策、措施在协会得到有效落实。

第三条 依法办会,规范协会内部管理。按协会章程逐步制定财务、人事、印章文件管理、会员管理、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方而的规章制度,使协会工作有章可循,有制可依,逐步向正规化、科学化迈进。

第四条 保持与会员单位良好关系。不断完善行业自律管理,坚持把服务功能放在第一位,积极履行为会员服务职能,做到定期组织协会秘书处专职人员深入到会员单位了解、调查工作,及时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馈会员单位的意见和心声。

第五条 加强协会自身建设。秘书处专职人员要加强自律能力,建立学习制度,积极参加各类业务培训,促进提高自身素质和工作水平,创造条件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委托、受权的工作。

第六条 本机制解释权属江门市交通运输行业协会。

江门市交通运输行业协会

2016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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